一、新生、轉學生、復學生其註冊繳費單,皆統一設定為「使用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,若確定「使用」行政院減免學
  雜費,請直接下載註冊繳費單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即可。

二、若要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其他政府部會補助時,請務必於9/9前填報【調查表單】,更改為「不使用」
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(拉近方案),以利修改並新製全額註冊繳費單。
 

 

三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(拉近方案):相關規範請詳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